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《關于開展2015年度〈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〉換證工作的通知》(蘇建建管〔2015〕565號)和無錫市建筑安裝管理處相關工作要求,決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在全市開展2016年度《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》(以下簡稱《信用手冊》) 核驗換證工作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信用手冊核驗換證對象
本市建筑業企業。
二、核驗換證時間
(一)2015年度《信用手冊》有效期統一延期至2016年6月30日;
(二)已經領取新版資質證書的,自發文之日起至2016年7月底,可以申請《信用手冊》的核驗換證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核驗換證的組織實施
2016年度《信用手冊》核驗換證工作由無錫市建筑安裝管理處(以下簡稱無錫市建管處)組織實施。江陰市建筑工程管理處(以下簡稱江陰市建工處)對本市企業申報資料和網上登記信息進行核查,同時與“四庫”信息核對完善無誤后報無錫市建管處核發新證。
城建類建筑業企業2016年度《信用手冊》核驗換證,由江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建設科具體組織實施。
四、核驗換證所需資料
(一)2015年度或單項《信用手冊》原件。各企業應將2015度在錫承建工程情況如實填入《信用手冊》,并經施工項目注冊管理機構簽章確認。
(二)請企業按文件要求填寫《無錫市建筑業企業2016年度<信用管理手冊>核驗換證登記表》(即附件1,一式二份)、《無錫市建筑業企業新增待審人員信息登記表》(即附件2)和《無錫市建筑業企業2016年度<信用管理手冊>匯總表》(即附件3)。為減少企業負擔,避免重復報送資料,僅對有人員新增的企業,需填寫附件2,并提供人員注冊證書及社保證明(均為原件和復印件)提交江陰市建工處審核。
五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2016年《信用手冊》暫緩核驗換證
(一)未取得新版資質證書(勞務企業除外)的建筑業企業;
(二)未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延期的企業;
(三)企業各類質量安全管理網絡未建立或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企業;
(四)在錫施工期間,在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、安全、市場行為檢查中受到2次及以上通報批評的;
(五)惡意拖欠務工人員工資,發生務工人員集體上訪事件被通報批評的;
(六)對已領取無錫市《信用手冊》,在2015年度中相關信息內容沒有及時更新完善(項目信息未更新、人員信息變動未及時更新)及有失信行為的企業;
(七)對已領取無錫市《信用手冊》,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、文明施工不到位或其他違法、違規行為需暫扣《信用手冊》的企業,由發證部門進行通知,相關企業按通知要求及時上交《信用手冊》,如拖延時間或不上交的企業將取消下一年度無錫市《信用手冊》。 |